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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剪掉的给接回去!”广东东莞,小孩母亲去做头发,结果同去的小孩拿剪刀将另一女子的头发剪去一大块。女子不乐意了,要求把剪掉的接回去。最后,孩子母亲只有赔了元。
章女士要去理发店做头发,于是带上6岁的女儿一同前去。
章女士在做头发时,就让孩子自己在理发店中玩。
小女孩等的时间太长,觉得无聊,于是从店内找了把剪刀。
然后走到妈妈旁边坐着的一位女子阮女士身后,咔咔地剪了起来。
由于店里的工作人员在准备东西,没有注意到小女孩的行为。小孩母亲坐在旁边,头上也抹了东西,就在那看手机,也没留意到孩子的行为。
连被剪女子阮女士也没注意到。
最后,旁边的工作人员发现,赶紧夺下小孩手中的剪刀。
阮女士发现剪了这么多,这发型没法看了,于是赶紧报警。
警方赶来后,大家协商了个小时。
阮女士不要求赔钱,但必须将剪掉的头发接回去。
最后的协商结论是:理发店为阮女士在2年内接发8次,每次只收成本费元,共计元。由章女士支付元,阮女士自己出元。
1、孩子母亲该赔。
民法典第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,小女孩在未经允许下,去剪掉阮女士的头发,对阮女士的外貌造成了损坏,小女孩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民法典第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小孩才6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。
而且当时章女士在做头发,不能行动,自己在看手机,没有照看孩子,也没有将小孩托付给理发店员工照看,所以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,不能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2、理发店也有责任。
民法典第条第二款规定,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本案中,理发店没有管理好剪子,特别是在小孩进店后,没有对小孩特别留意,让小孩找到了剪刀,并剪掉了客户的头发。所以理发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补充责任,但这补充责任可向小孩追偿。
所以本案中还是小孩承担全部责任,理发店承担补充责任。
不过,理发店后续要做8次接发,每次只收成本价,也算承担了部分责任。
章女士这一下赔了1万多,实在也是亏得有点大。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,一定不会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