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,存在主义究竟想要告诉

40年前的巴黎,默默地上演着据说是仅次于雨果的葬礼,当哲学家、作家让-保尔·萨特的灵柩抵达蒙帕那斯公墓时,墓穴四周挤得水泄不通,许多青年攀到墓地附近建筑物顶上,哀悼这颗“殒落的智慧明星”,向萨特致以最后的敬意。

能够在20世纪享受这样多拥戴的人,科学界可能有爱因斯坦,音乐领域也就杰克逊了。为什么一个哲学家,能够受到明星般的拥戴,当然这有很多时代因素,比如经过二战洗礼后西方世界精神急需拯救,但不可否认的是,萨特用一种更加通俗的方式,将一种更加实用的哲学推荐给了大众。让诸多迷茫于生活选择题中的战后一代青年,仿佛找到了人生明灯。

那么萨特所坚持的存在主义到底是什么?对当今世界的我们,又有何意义?在他的一个演讲《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》中,可以简单的窥探他那复杂哲学体系中的一角,这也是最通俗的存在主义解读。

萨特说,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是:认出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,什么都不是。人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,并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。这个原则还有个更广为人知的版本——

“存在先于本质”。

这句话啥意思,萨特举了个通俗的不能再通俗的例子。一个剪子的制作师傅,在造出一把剪子之前,头脑中是有一个剪子的概念的,这个剪子该是什么样,能做什么实现什么目的,在这把剪子没出现之前,这些概念就已经有了。这也就是“本质先于存在”。

如果人是上帝创造的,会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上帝脑海中有一个普遍的人的特质,上帝按照这种特质来创造人。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上帝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啥,就随便造造。前者就是人有一种普遍的本质先于我们每个人诞生前就存在,而后者反之。

但萨特是一个无神论的存在主义,“随着上帝的消失,一切能在理性天堂内找到的价值都消失了,任何先天的价值都不存在了,原因是没有一个无限的和十全十美的心灵去思索他们。”

在这个原则之下,人会面临什么情况?

萨特说,这样的人是孤独的、痛苦的、绝望的。但与此同时,人也是自由的,创造的,以及必须要负责的。

如果存在先于本质,那么从某个角度说,人就是孤苦伶仃的,因为不论是在自己内心还是在自身以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东西。人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为。

但也正是如此,决定论不存在了,人自由了。

自由的背后是责任,我们被投进世界的那一刻,就要对自己一切行为负责,我们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上帝的意志、人类的普遍性,一切的行为都是从我们自己出发,也必须由我们自己负责。

这种责任有时候是痛苦和绝望的,我们只能把自己所有的依靠,限制在自己意志范围之内,或者在我们行为行得通的许多可能性之内。笛卡尔说“征服你自己,而不要征服世界”,实际上就是说我们不应当怀着希望行动,不要去指望他人、外界怎么样,人能掌控的只有自己。

说了这么多,存在主义实际上首先解决的就是人是什么?或者我是谁的问题。

萨特说,离开爱的行动就是没有爱的,天才除掉艺术作品中表现的之外,是没有的。一个人不多不少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径;他是构成这些行径的综合、组织和一套关系。

“我一无所成,不过是因为我的运气不好;我从来就没碰到过一个我真正爱的人,不过是因为我从来没碰到一个真正值得我爱的人;我没有写出一本好书,不过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去写…”

类似的话语太多了,存在主义鲜明地指出,这些假设是虚伪的,不负责任的,因为人的爱、天赋、能力这些必须是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,而不是在头脑中想象的东西。“你除掉你的生活之外,更无别的。”

在确定了自己之后,存在主义还试图回答另一个重要的问题,就是我该怎么做?

生活中并不都是一加一那种明确的问题,而大多数都是一对在战火中相依为命的母子,儿子究竟该守在母亲身边照顾她尽孝道,还是该入伍与敌人抗争这样的两难境地。

存在主义实际上是一门关于“选择”的学说,而选择创造了价值。

任何一个物品,一件事情,在没有被选择的时候是没有价值的。只有当必须要做出一种取舍,在两个或者多个中间去选择时,才能出现他们的价值比较。很多时候人们往往舍本逐末,去根据价值来权衡选择本身。但本质上是选择创造了价值。

梨子和苹果之间,你选择了苹果,并不是苹果的价值更大,而是因为你这样的一个选择造就了更大价值的苹果。康德说永远不要把另一个人当作手段,而要当作目的。按照传统的思想,面对照顾母亲和对抗敌人的选择中,去寻找更大价值的去选,无论是选择哪一边,另一边都会当作一种手段,当作一种比较衡量的工具而牺牲掉。

更极端的一种选择,在拯救1个人和10个人的性命之间,该怎么抉择。如果去思考衡量1个人和10个人的价值来做决定的话,就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道德循环中。存在主义就是要解决这种两难的境地,不要因为价值去选择,价值是我们的选择所创造的。

这背后,存在主义强调的是,这个世界上没有预设的价值,没有上帝在背后去规定苹果价值1而梨子价值2,那个统一的本质性的东西并不预先存在,并不是一种普遍真理,它只反映在我们每个人的选择中,反映在我们的每一个抉择背后的行为里。

如果这样,会不会陷入霍布斯或者卢梭所说的那种野蛮状态,人人虽然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但只对自己负责,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森林法则笼罩的世界。存在主义对此也做了更进一步的延伸——

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承担责任时,他可以意识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做了选择,而是通过这一行动,同时成了为全人类做出选择的立法者。存在主义认为每个人在成为自己的同时,也成为整个人类社会中的一类人,成为一个类型,这个类型也会为他人提供一个模板、范式,人无论做什么选择,最终都会成为他人选择的参考。

在这个地方,存在主义出现了一个比较一厢情愿的地方,认为人的目的是超越,超越自己,是变得更好。在这个基础上,我们每个人选择的时候,自然会选择那个在大多数人想法里都会更好的那个决定,我们不但为自己变得更好做了选择,也为了全人类变得更好做了选择。

这就跟卢梭的公意、斯密看不见的手没有太大的区别,为存在主义加上了一个牵强进步的道德观念,这也是这个学说最为薄弱的地方。

萨特最后说,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,就是除了他自己之外,别无立法者。人不能反求诸己,而必须在自身之外求一个解放(自己)的或者体现某种特殊(理想)的目标,人才真正是人。

归根到底,存在主义强调,没有普遍意义的人,没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标准,每个人通过选择和行动创造价值和意义,在成为自己的同时,也在为整个人类做出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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